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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问题(2026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航空学会提名材料质量,便于提名者严格审查把关,现将常见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者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 完成人不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 不满足: 同一完成人或者同一科学技术内容 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等;
  • 不满足: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等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被提名项目完成人须间隔一年以上;
  • 不满足: 凡往年被提名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仅可在有实质性新进展的条件下再次被提名。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条件审查,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得再次被提名本奖。
  • 填报的提名单位不具有提名资格;
  • 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未获得鉴定、验收等第三方评价
  • 项目填写涉密内容或提供标注密级的材料;
  • 提名系统中存在信息漏填;
  • 学科分类代码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
  • 项目完成时间(技术发明、进步奖适用)未按照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填写(该时间应在《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中有所体现);
  • 项目完成时间(自然科学奖适用)未按照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填写;
  •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适用);
  •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两年;(自然科学奖适用)
  • 提名意见回传页未控制在一页,且应为带水印版本,水印应清晰;
  • 用户评价不应出现在“客观评价 ”,应出现在“应用情况和效益 ”;
  •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附件证明材料编号;
  • 科学发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序号等;
  • 技术发明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技术发明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授权知识产权。核心发明点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
  • 附件或其他材料不应上传至提名意见回传页;
  • 提名意见回传页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
  • 提名意见不符合填写要求;
  • 上传提名书与所选奖励类别不符;
  • 上传内容格式不符合填写说明要求;
  • 上传内容页面数不符合要求,如项目简介未控制在一页等;
  • 研究/科技/技术局限性未根据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 客观评价未围绕他人或他方的公开评价(例如大型学术会议、项目验收、会议鉴定、媒体报道等)填写或没有客观材料支撑(包括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鉴定结论、他人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进行的评价等);
  • 应用情况中未包含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
  • 应用单位情况表中的应用起时间与项目完成时间和《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无法对应;
  • 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应注明计算方式,并在其他附件中提交客观支撑材料;
  • 前三位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技术发明奖适用)
  • 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适用)
  •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自然科学奖适用)
  •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自然科学奖适用)
  • 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未控制在一页;(自然科学奖适用)
  • 专利未授权;
  • 主要完成人贡献填写不符合要求;
  • 第一完成人未按要求签名:包括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 上传的附件不符合阅读方向或分辨率过大;
  •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如未上传《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各类型奖均适用)、《检索证明》(自然科学奖适用)等;
  • 同类附件未分开上传;
  • 附件命名不符合规则;
  • 附件未按顺序提交;
  • 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未直接体现项目完成时间;
  • “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类型中,应上传能够直接证明项目已应用满两年的客观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即为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如材料中的应用起始时间与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一致,可作为“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上传。如材料中的应用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与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不一致,但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处于材料所载明的应用起止时间范围之内,则该材料正文中应能够体现“整体技术首次应用”这一事实,并能够明确见到项目完成时间这一具体日期。“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只能上传一份文件。其他应用证明材料或不能直接支撑项目完成时间,即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的应用佐证材料,或无法在正文中体现上述要求的材料,应上传至“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或其他相应附件类型,不得上传至“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类型。

     

  • 附件中JPG附件不符合阅读方向或分辨率过大;
  • 鉴定与报奖完成人顺序/人员不一致,需提供协调一致性证明,协调一致性证明应由所有完成人与未被纳入完成人的鉴定完成人签字;
  • 其他附件类型、数量、页面数不符合要求:(1)必备附件不超过18个PDF,其他附件以jpg格式提交,不超过20个(自然科学奖适用);(2)必备附件不超过5个PDF,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不超过25个PDF,其他附件以jpg格式提交,不超过30个(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适用);
  • 其他附件中JPG附件存在拼图现象;
  • 其他附件中鉴定证书应上传正式带章版本;
  • 应用证明附件不应出现在正文中, 应在正文中指明具体支撑材料的附件名称或编号;
  • 发明专利应提交授权公告文本,即标题为“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全文 PDF;标题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文本仅能证明申请已公布,不能作为已授权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 应用满两年佐证材料、鉴定证书、验收报告中, 项目名称与本次申报填写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须提交相应的解释声明, 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 上传到“其他”类型附件中.
  • 其他不符合《“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当年度提名工作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