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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航空学会提名材料质量,便于提名者严格审查把关,现将常见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者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完成人不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类型中,应上传能够直接证明项目已应用满两年的客观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即为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如材料中的应用起始时间与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一致,可作为“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上传。如材料中的应用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与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不一致,但申报填写的项目完成时间处于材料所载明的应用起止时间范围之内,则该材料正文中应能够体现“整体技术首次应用”这一事实,并能够明确见到项目完成时间这一具体日期。“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只能上传一份文件。其他应用证明材料或不能直接支撑项目完成时间,即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的应用佐证材料,或无法在正文中体现上述要求的材料,应上传至“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或其他相应附件类型,不得上传至“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