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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问题(2024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航空学会提名材料质量,便于提名者严格审查把关,现将常见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者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 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 填报的提名单位不具有提名资格;
  • 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未获得鉴定、验收等第三方评价
  • 项目填写涉密内容或提供标注密级的材料;
  • 提名系统中存在信息漏填;
  • 学科分类代码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
  • 项目完成时间(技术发明、进步奖适用)未按照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时间填写(该时间请遵循附件中《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
  • 项目完成时间(自然科学奖适用)未按照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填写;
  •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适用);
  •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两年;(自然科学奖适用)
  • 提名意见回传页未控制在一页,且应为带水印版本,水印应清晰;
  • 用户评价不应出现在五、客观评价里,应出现在六、应用情况和效益;
  •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附件证明材料编号;科学发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序号等;技术发明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技术发明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授权知识产权。核心发明点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
  • 附件或其他材料不应上传至提名意见回传页;
  • 提名意见回传页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
  • 提名意见不符合填写要求;
  • 上传提名书与所选奖励类别不符;
  • 上传内容格式不符合填写说明要求;
  • 上传内容页面数不符合要求,如项目简介未控制在一页等;
  • 研究/科技/技术局限性未根据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 客观评价未围绕他人或他方的公开评价填写或没有客观材料支撑(包括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鉴定结论、他人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进行的评价等);
  • 应用情况中未包含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
  • 应用单位情况表中的应用起时间与项目完成时间或《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无法对应;
  • 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应注明计算方式,并在其他附件中提交客观支撑材料;
  • 前三位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技术发明奖适用)
  • 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适用)
  •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自然科学奖适用)
  •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自然科学奖适用)
  • 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未控制在一页;(自然科学奖适用)
  • 专利未授权;
  • 主要完成人贡献填写不符合要求;
  • 第一完成人未按要求签名:包括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 上传的附件不符合阅读方向或分辨率过大;
  •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如未上传《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各类型奖均适用)、《检索证明》(自然科学奖适用)等;
  • 同类附件未分开上传;
  • 附件命名不符合规则;
  • 附件未按顺序提交;
  • 附件中《“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前3项》只需要上传前3项即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适用);
  • 附件中《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未控制在1PDF文件;
  • 附件中JPG附件横向分辨率超过800,不符合阅读方向;
  • 鉴定与报奖完成人顺序/人员不一致,需提供协调一致性证明,协调一致性证明应由所有完成人与未被纳入完成人的鉴定完成人签字;
  • 其他附件类型、数量、页面数不符合要求:(1)必备附件不超过18PDF,其他附件以jpg格式提交,不超过20个(自然科学奖适用);(2)必备附件不超过5PDF,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不超过25PDF,其他附件以jgp格式提交,不超过30个(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适用);
  • 其他附件中JPG附件存在拼图现象;
  • 其他附件中鉴定证书应上传正式带章版本;
  • 其他不符合《“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当年度提名工作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