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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名表填写说明(2023年3月21日)
  1. 如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学科为自设二级学科,“论文研究方向”可填现有目录内相近二级学科名称。
  2. “代表性成果”限填所有各年度作者攻读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且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请准确填写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
  3. “成果名称”栏,可填写论文题目、专著名称、专利名称、奖励名称等。
  4. “成果出处”栏,可填写刊物名称、出版机构、奖励发放单位等。
  5. “获得年月”栏,可填写论文公开发表、专著公开出版、专利授予、奖励获批的具体年月。
  6. “成果查询信息”栏,应填写论文检索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专利号、获奖证书号等。填写“检索号”时,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等检索,则填写论文检索号;否则填写刊物的出版年期。
  7. 提名单位负责人指分支机构主任或单位会员法人代表
  8. 提名工作情况报告应写明全部经本渠道推荐的优博、优硕论文情况及推选过程。
  9. 院士提名不需要在提名单位公章处盖章、不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
  10. 学位论文评选封面用于经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
  11. 学位论文编号留空即可
  12. 论文匿名处理指在完整的匿名论文材料中(含上传文件名)、单位提名意见、代表性成果名称(不含证明材料)、论文综合介绍材料中不直接或间接体现个人身份、导师身份、所在院校的相关信息(不硬性要求直接删去成果、致谢等页面)。
  13. 学位授予单位公章处应加盖校级相关部门印章或学校公章,院级相关印章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