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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4日
我国著名飞行器控制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明研究员是中国飞行器制导、导航与控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李明院士秉持航空报国的理念,开拓创新、言传身教的科学精神,不仅完成了多个国家重大型号研制,更为我国制导、导航与控制学科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为中国航空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弘扬李明院士高尚的学术品德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航空航天科学技术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特设立“李明院士人才基金”。为使本基金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功效,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李明院士人才基金(简称:李明基金),英文名称为Academician LI Ming Talent Foundation(简称:LI Ming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是由李明院士发起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李明院士个人捐赠10万元人民币,中国航空学会及其制导、导航与控制分会投入3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初始的首期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致力于我国制导、导航与控制人才培养,以推动创新、扶植新秀、奖掖群贤为宗旨,重点对在航空航天制导、导航与控制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杰出人才进行奖励。本基金设立了“李明英才奖”和ICGNC国际学术会议“李明最佳论文奖”。
第四条 本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航空学会秘书长,李明院士工作单位代表,本基金挂靠单位中国航空学会制导、导航与控制分会负责人,本领域知名院士、专家以及参与本基金设立的主要单位的代表等组成。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中国航空学会科技人才部负责人和制导、导航与控制分会总干事兼任,保证本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管理职权:
(一) 制定、修改本基金章程及“李明英才奖”、ICGNC国际学术会议“李明最佳论文奖”评审和奖励办法;
(二) 审定“李明英才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组成名单;
(三) 决定与本基金相关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的审批、用于评奖费用相关的决定和预算审定;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本基金章程,拥护基金宗旨;
(二) 参加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
(三) 对本基金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积极参加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 自觉维护本基金合法权益;
(六) 发挥个人优势,积极为本基金筹募资金。
第七条 “李明英才奖”和“李明最佳论文奖”评审和审定:
(一)成立“中国航空学会李明英才奖”评审委员会,任期五年,负责“李明英才奖”的评审;
(二)ICGNC国际学术会议“李明最佳论文奖”的评审和审定由ICGNC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基金运作、财务收支、奖励评审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 讨论并决定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
(一) 李明院士个人捐助、中国航空学会及制导、导航与控制分会的首期投入;
(二) 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
(三) 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条 本基金接受的捐赠,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本基金接受一次性捐赠,也可分期赠款。捐赠人(单位)将被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基金专款专用,由中国航空学会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的持续性募集基金,主要使用基金增值部分。
第十三条 本基金设立面向航空航天制导、导航与控制领域的“李明英才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名)和ICGNC国际学术会议“李明最佳论文奖”(每届会议不超过1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航空学会“李明院士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